一、基建用水
1、立项批复(市计委或管委会);★
2、规划定点红线图(市规划局或管委会规划局);★
3、总平面布置图(或规划扩初设计资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注:有效年检标志,并加盖公章);
5、“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
备注:(1)“★”为必备资料;(2)请建设单位在单体建筑水施图出图后及时送我公司审核。
二、基建转永久(适用企事业单位)
1、单体建筑水施图(基建用水报装时已提供的除外);
2、建筑总平面图(带坐标的电子版);
3、给排水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
4、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注:有效年检标志,并加盖公章);
6、“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标高)。
备注:(1)需开增值税发票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2)受理后需对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进行验收。
三、基建转永久(适用房地产住宅小区)
1、单体建筑水施图(基建用水报装时已提供的除外);
2、建筑总平面图(带坐标的电子版);
3、综合管线规划平面图或给排水管线总平面图(带坐标的电子版);
4、场外道路、绿化总平面图(标注黄海标高的纸质或电子版);
5、桥梁施工图(小区内有桥梁的提供);
6、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
7、小区加压设施建筑结构图、水施图(规划、设计已明确需要建设的提供);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注:有效年检标志,并加盖公章);
9、“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黄海标高)。
备注:资料受理后需对住宅小区及单元公共供水设施进行验收。
四、企业(厂区)直接申请永久性用水
1、立项批复(市计委或管委会);
2、规划定点红线图(市规划局或管委会规划局);
3、单体建筑水施图各一套;
4、建筑总平面图(带坐标电子版);
5、给排水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
6、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注:有效年检标志,并加盖公章);
8、“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黄海标高)。
备注:(1)需开增值税发票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2)受理后需对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进行验收。
五、自来水配套设施建设(适用房地产新建住宅小区)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核定建筑面积)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归还);(核定建筑面积)
3、规划红线图(市规划局或管委会规划局);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附初步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复印件);
5、单体建筑施工图(电子版); (核定建筑面积)
6、单体建筑水施图(纸质4套及电子版1套); (验收、设计)
7、建筑总平面图(附电子版); (GIS)
8、综合管线规划平面图(带坐标的电子版); (设计)
9、场外道路、绿化总平面图(标注黄海标高的纸质或电子版); (标高)
10、桥梁施工图(小区内有桥梁的提供);
11、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3、“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黄海标高)。
备注:(1)建设单位应在基础工程完工前与自来水公司签订“自来水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并提供1-7项资料,其他资料在给水图设计之前提供;(2)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个人用户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农村无房产证的由当地村委出具证明);
3、“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签名。
报装流程
1、用户到所在地供水营业厅办理报装手续(提供相关资料);
2、设计人员现场查勘设计(基建转永久或直接申请永久性用水的单位用户,需对其内部供水设施进行验收);
3、编制工程预算(期间用户需凭我公司出具的联系单到相关部门办理道路挖掘、绿化挖掘等审批手续);
4、用户交纳工程款、签订施工协议、供用水合同(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交回营业厅);
5、工程施工;
6、验收通水;
7、编制工程决算;
8、工程结算。(预决算编制依据:湖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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