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7〕7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岳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 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就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责任意识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请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落实安防安保制度。 切实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水厂法人是主要责任人,认真分析研判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明确防范重点,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善安全设施, 提升应急水平

各单位要督促公共供水厂在中控室、加氯间、化验室、药品仓库、配电间等重要部位设置实体防护, 安装防盗安全门、安全窗和门禁系统。重要区域配置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对讲机、应急照明灯、橡胶警棍等相应防范装备; 完善监控中心,在全厂范围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分生产区和安保区)、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关键位置不留死角,实现电子围栏全覆盖。

三、强化安全措施, 保障供水安全

督促指导公共供水厂厂区实行封闭管理, 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不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入; 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公共供水厂配电室、加氯间、供水管网、处理构筑物等重要设施的巡查, 增加供水水质监测频率,强化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值守, 严防投毒、破坏、爆炸等暴恐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中的预警和预防程序,提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培训教育, 保持信息通畅

要督促公共供水厂建立安全保障队伍,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反恐防暴专业知识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 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并建立培训档案, 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做好安全反恐宣传工作。 供水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涉恐动向,并加强与各级反恐工作机构、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 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遇到突发安全事件后,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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