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对象申请收养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二、责任人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
四、受理范围
衡阳市城区居民
五、收养条件
“无法定扶(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
六、申请材料
“三无”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须提供本人(亲友)申请、社区居委会证明;孤儿须要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放弃监护权的书面意见、孤儿原家庭住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七、办理程序
“三无”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初审,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由市福利院接收; “三无”对象中的儿童,证明材料齐全,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福利院收养。
八、办理时限
实行24小时入院服务,随时接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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