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8个工作日
(一)本流程适用于衡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审批及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一、审批、核准项目资料清单 1、审批或核准的请示;2、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审查相关内容);3、国土用地预审(存量土地提供国土证、转让地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新增用地提供用地预审);4、规划选址意见(新增国有用地提供选址意见、出让土地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5、环评批复;6、项目法人资料(营业执照);7、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计划、计划文件;8、资本金或资金来源说明;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退回意见及理由,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即时移送全部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并联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1)联审联办部门只负责本部门审批,出具意见后交市发改委窗口;(2)发改委组织专家和前置审批部门对可研究性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三)决定、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市发改委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并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办理;(2)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出具项目立项文件;对于不同意立项的项目,出具不予立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 3、时限:4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5个工作日
(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经取得农转用和征地拆迁手续。(二)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子已经批准征收并已经补偿完毕。(三)已经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1、审批或核准的请示;2、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审查相关内容);3、国土用地预审(存量土地提供国土证、转让地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新增用地提供用地预审);4、规划选址意见(新增国有用地提供选址意见、出让土地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5、环评批复;6、项目法人资料(营业执照);7、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计划、计划文件;8、资本金或资金来源说明;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退回意见及理由,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即时移送全部资料。3、时限:即时。(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市发改委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并视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形成评审意见,并通过评审意见决定是否通过项目核准;(2)对特殊项目的审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召集联审联办部门,以联审会议形式形成联审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若予以核准则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办理审批,若不核准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移交联合登记窗口;(2)将核准批文或不核准书面材料送达联合登记窗口,友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准项目相关信息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3、时限:2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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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1个工作日
(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经取得农转用和征地拆迁手续。(二)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子已经批准征收并已经补偿完毕。(三)已经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需包含符合法律要求的节能审查相关内容);2、备案请示(材料真实性承诺);3、备案申请表;4、国土部门意见(存量土地提供国土证、转让地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新增用地提供用地预审);5、规划部门意见(新增国有用地提供选址意见、出让土地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6、环保部门意见(有需要则提供);7、项目法人资料(营业执照);8、资本金证明;9、安置房项目需提供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意见(有需要则提供);10、城市道路项目需要提供决策依据及有关授权(有需要则提供);11、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需要则提供)。
出让土地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由市发改委窗口提供备案申请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项目备案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退回意见及理由,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即时移送全部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备案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市发改委窗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并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办理备案手续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联合登记窗口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市发改委窗口将备案批复文件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并将批准项目有关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 3、时限:即办。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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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10个工作日
(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经取得农转用和征地拆迁手续。(二)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子已经批准征收并已经补偿完毕。(三)已经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一)申请表(原件1份);(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六)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有需要则提供)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要件初审,并交由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实质性初审,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 (2)审核无误后进行受理登记,并向联审联办部门发出联审联办通知单,移送全部资料。 3、时限:即时(二)审议 1、岗位职责与权限: 由国土局、规划局等窗口将项目报建相关资料提交大规委、大储委审议,审议修改通过后,由国土局、规划局等窗口将审议结果通知联合登记窗口。 2、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三)办理 1、岗位职责与权限:(1)市规划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联合登记窗口发出。(2)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划拨用地审批手续,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审核。(3)市国土局窗口完成审核,并将对项目用地审批进行批前公示。 2、时限:6个工作日(四)审查报批 1、岗位职责与权限: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权属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查批准。 (2)若审查不通过则作退件处理,并向项目用地单位说明原因。 2、时限:2个工作日(五)决定 1、岗位职责与权限: 经市政府批准按划拨用地的,市国土局窗口将在市政府批准文件下发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2、时限:1个工作日(六)办结告知 1、岗位职责与权限: 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准项目有关信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网站上公示。 2、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6个工作日
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已经公开出让并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申请表(原件1份);(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八)属城市更新项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项目建设单位按《成交确实书》的要求,在公开出让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国土局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向联合登记窗口提出审批申请,初步审查后,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等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检查,审查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将进行受理登记,开始计件计时。 3、时限:即时(二)并联审批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城乡规划局窗口、国土资源局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市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备案,会将相关文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以上两项为并联审批项目)。 3、时限:3个工作日(三)办理 1、岗位职责与权限: 土地勘测定界(不计入办理时限)在联合登记窗口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后,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土地测绘,在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核。市国土局窗口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竞得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办理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到联合登记窗口领取。 2、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结告知 1、岗位职责与权限: 联合登记窗口将会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本阶段所以法律文书。各审批单位将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2、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9个工作日
(一)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工程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才可申请规划许可证审批。(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规划方案前期资料审查(新建项目) (1)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查);(3)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版(CAD格式)地形图各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及用地规划红线图(用地规划红线图缩印成A3或A2大小)(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查);(5)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原件1份);(6)国土使用证、界址点成果表及国土宗地图(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查);(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报告、批复等其它资料(8)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9)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价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图纸及其它要求资料:(1)体现项目用地现状的照片;(2)规划部分图纸:现状图、总平面及竖向图(以上规划图应按1:500或者1:1000比例出图并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出图格式与标准图一致);(二)规划方案前期资料审查(调整项目) (1)调整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査) (3)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CAD格式)地形图(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串批单及用地规划红线图(用地规划红线图缩印成 A3 或 A2大小) (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査) (5)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原件1份) (6)国土使用证、界址点成果表及国土宗地图(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査) (7)企事业単位法人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8)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报告、批复等其它资料(10)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査) 图纸及其它要求资料:(1)原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原件1份)(2)调整前后总平面及竖向图修改对比图(3)调整前后鸟瞰效果图修改对比图(4)体现项目用地现状的照片(5)规划部分图纸:现状图、总平面及竖向图(若场地复杂可分别出图)。(以上规划图应按 1: 500成1: 1000比例出图并须由设计単位签字盖章, 出图格式与标准图一致)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需预先取得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国土、建设、环保、水利、林业、交通等)的审查意见(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2)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原件(说明申报原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基地情况、用地与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的初步设想等)(电子扫描件) (3)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3份原件)、电子版(CAD格式)地形图(1份) (4)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供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7)工业及涉及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一份)(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8)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及项目选址涉及问题较复杂和需进行多方案比较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审定意见(原件、电子扫描件)(9)建设项目拟选址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须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申请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规划编制的规定,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11)受权委托书(纸质原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纸质原件、电子)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3)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原件3份)、电子版地形图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5)《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6)出让土地须提供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附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7)划拨土地须提供《湖南省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人防、安监等)(原件各一份) (8)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9)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10)受权委托书(纸质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3)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原件3份)、电子版(CAD格式)地形图(1份) (4)审定的1/500或1/1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查意见及附图(纸质原件,CAD格式电子盘片) (5)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6)建筑设计方案简本1份(A4规格、规划总平面图、分层面积表、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表、效果图、竖向设计、道路、景观等)(纸质原件) (7)规划建筑中需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人防、安监等)(原件各一份) (8)市规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应提供批准的审议意见及反映建筑外立面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9)国土使用证、宗地图一份(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10)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11)受权委托书(纸质原件)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公示(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交由相关部门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初审;(2)审核无误后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相关部门发出联审联办通知单,移送全部资料,开始进件计时;(3)要件不齐全需要补正资料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二)并联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主持各联审单位依法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审会议;(2)联审单位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3)在会议总结时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并出具合并审查意见书给联合登记窗口。 3、时限:3个工作日(三)设计调整及复核 1、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 2、市政府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岗位职责与权限: (1)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2)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复核审查;(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开具《规划许可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单》;(4)复核公示牌内容并指定公示地点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具加盖行政公章的总平图。 3、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设计调整的,接收建设单位提出中止联合审查申请;(2)已中止的项目再次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重新进件受理;(3)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规划许可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单》。 4、时限:2个工作日(四)办结 1、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与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 2、市政府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岗位职责与权限:将总平图移交联合登记窗口。 3、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岗位职责与权限:向建设单位发送领总平图通知。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工程规划许可 1、岗位负责人: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工程规划许可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定,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则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移交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取件。 3、时限:2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10个工作日
(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经取得农转用和征地拆迁手续。(二)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子已经批准征收并已经补偿完毕。(三)已经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一)申请表(原件1份);(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四)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六)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有需要则提供)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岗位负责人: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工程规划许可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定,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则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移交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取件。 3、时限:2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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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5个工作日
(一)按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办理了招标投标备案手续。(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三)初步设计文件文本编制及各专业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四)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工艺、项目分期符合项目核准、备案、可研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分期的项目应满足项目完整性要求。(五)符合规划、交通、教育、消防、人防、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治、防洪、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通航等规定。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注明项目基本情况,含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子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 原件)。(二)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一份(发改委)(复印件)。(三)规划设计要点和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复印件)(含批准的规划总图)。(三)国土用地红线图一份(国土局) (复印件)。(四)地震灾害评估审批文件一份(地震局)(复印件)(建筑高度为60m以上工程需提供)。(五)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文件一份(环保局)(原件)。(六)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深度的初步设计图纸文件(含概算)和初步设计电子光盘(设计单位)(原件)(图纸文件四份,二类及以上工程八份)。(七)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 原件)(二类及以上工程提供)。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2、职位职责与权限:(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3、时限:即时。(二)并联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地震局等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地震局等窗口及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联合审查。(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汇总,出具初步设计批复。3、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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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7个工作日
(一)资料齐全,有关报告、表格及合同的签署、盖章完整。(二)审查报告结论为合格。(三)审查机构的等级和业务范围与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四)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与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与初步设计批复相符。(六)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原件)。(二)工程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复印件)。(五)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 (原件)。(六)勘察合同 (原件)。(七)设计合同(原件)。(八)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九)各专业全套图纸(电子版)及工程项目结构模型 (数据文件)。(十)衡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备案信息核查表。(十一)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原件)见证员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复审。3、时限:即时。(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地震局等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参与会审单位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汇总;(2)市住房建设局窗口对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设计调整后的进行复核审查。3、时限:6个工作日。(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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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3个工作日
无
(一)工程项目含有招标事项核准内容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国土使用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工程资金落实证明(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30%的当月银行对账单或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证明)(原件); (七)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邀请招标项目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 (八)招标相关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九)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比选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注:委托招标项目提供)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退回意见及理由,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即时移送全部资料。3、时限:即时。(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根据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实质性审查;(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移送招投标形式核准文件,并于网站公示核准项目相关信息;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确认,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3个工作日
无
(一)工程项目含有招标事项核准内容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国土使用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工程资金落实证明(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30%的当月银行对账单或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证明)(原件); (七)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邀请招标项目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 (八)招标相关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九)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比选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注:委托招标项目提供)。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符合条件的,收讫文件资料,送达备案机关。3、时限:即时(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招标办窗口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意见,做出同意备案决定;(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确认,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4个工作日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前置审批材料: 1、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或《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招投标批复》; 2、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3、国土局《土地使用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招标办备案表》 7、“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下载: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样本一)、施工单位关于现场施工条件的《说明》(样本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8、《银行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 9、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免标项目提供) 10、《司法鉴定合格意见书》《市住建局违法项目结案审批表》(司法鉴定项目提供) 11、关键岗位人员变动的提供变更报告 12、城市建设配套费、劳保基金、白蚁防治费计费、缴费凭证 13、《施工合同备案表》 14、《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登记表》 15、《安全监督注册申请及受理登记表》。
(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要件初审,并交由市住房建设局窗口进行实质性初审,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2)符合条件的,收讫文件资料,送达办理机关。3、时限:即时。(二)合同备案。1、岗位职责与权限: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合同分包备案。 2、时限:1个工作日。(三)建设工程相关手续。1、岗位职责及权限: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城乡住房建设局窗口办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2、时限:1个工作日。(四)核发许可证、办结告知。1、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送达联合窗口告知领取。3、时限:2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按法律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红线、工程规划红线、《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要求;(三)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四)各单项工程、消防设施等,符合经审批认可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五)房地产开发项目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栋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六)供水、供电、管道燃气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环卫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完成;(七)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线、电缆、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八)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土、剩余部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九)被拆迁户已全部按规定安置;(十)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已落实,并已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十一)设备已正常运行(如电梯、水泵等),并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运行证;(十二)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十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申请报告。(二)规划条件复印件。(三)国土使用证、宗地图复印件。(四)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包括用地红线图、审批单)。(六)拆迁蓝线图复印件(旧城改造项目)。(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注明住宅小区院内管线的工程红线、审批单)。(八)立面效果图(包括审批时效果图、竣工后四面实拍效果图)。(九)建设工程放线成果单。(十)建设项目(规划)正负零验收表。(十一)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和将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的一般缴款单复印件。(十二) 申请规划验收前,将规划许可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的自验对照表。(十三) 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十四) 以上资料整理后的电子文件或扫描后刻制的光盘。(十五) 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档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处罚(违规项目)档案移交清单复印件。申请人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在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竣工综合验收成员单位实施竣工综合验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验收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书面材料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送达项目业主。(3)根据整改要求自行组织整改,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15个工作日)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向联合登记窗口提出中止综合验收申请。 (4)根据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确定重新参与验收的部门,再统一组织进行复验(只复验需整改部分)。(5)综合验收合格的,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衡阳市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联合登记窗口将书面说明材料、限期整改通知及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得交付使用。
不收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0734-5812450
主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大、衡山县政府、衡山县政协
承办: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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