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关于督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具体化,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政务公开考核内容,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机关、省市垂直管理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6790条。积极做好对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类栏目的保障工作,全年共采集本地动态新闻810余条,动态信息被市党政门户网站采用近600条,采用率达73%以上,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2条。
(三)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查。10月份,县政府办联合县电子政务办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月份,县监察局联合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巩固已有公开载体。进一步提升衡山党政门户网站功能,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结合科技发展现状,创新主动公开载体。不断拓展宣传空间,充分利用手机平台功能,积极开发告示栏、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满足群众在不同条件下、不同时间和地点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的查询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公开的内容有领导之窗、政府机构、计划规划、监督检查、法规公文、应急管理、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政府公开等信息。
2012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6790条,与去年相比,增长106%。所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都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公开。同时,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2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通过衡山党政门户网(www.www.jsdxjs.com)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2、公共查阅点。
3、电子显示屏。
4、其它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其中书面申请1件,及时答复1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县共有2452人次通过网上咨询的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全年向县级平台主动公开了近200条信息,个别乡镇仅公开了几条信息;有的县直部门全年主动公开几百条信息,个别部门全年仅公开了1条甚至没有信息,如县国土局全年主动公开了528条、县人社局469条,县文化局、农机局、电信局、邮政局等全年没有主动公开1条信息。
二是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从公开信息的内容看,乡镇和县直单位报送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工作动态、计划总结等栏目内,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得非常少。
(二)改进措施
1、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今后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公开。根据国省市要求逐步公开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等。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四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五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要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六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七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八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
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探索结合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3、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级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做好校务公开、医务公开、企务公开以及收费标准调整、办事服务承诺等工作,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839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839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397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45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80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13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1895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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