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试行)

衡山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试行)

 

衡山县创卫办  衡山县爱卫办

20184

 

 

 

 

目         录

 

一、城管执法局

二、住建局

三、卫计局

四、交通旅游局

五、环境保护局

六、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教育局

八、城建投、市场服务中心

九、交警大队

十、广播电视台

十一、爱卫办

十二、疾控中心

十三、卫计执法局

十四、文体广新局

十五、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十六、开云镇政府

十七、社区


创卫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城管执法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并保留影像资料),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县城的日常市容市貌的维护和监管。

5.负责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摩托车乱停乱摆、燃放烟花爆竹等公共秩序的整治工作。

6.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活动场所的文明劝导工作。

7.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的规范管理和“牛皮癣”的整治。

8.负责渣土、建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9.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10.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居民种菜及放养家畜家禽的规范管理工作。

11.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住建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厕(旱厕)、垃圾中转站、城区道路(含背街小巷)、人行道板、屠宰场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与建设。

6.负责渣土的源头管理工作。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围挡作业等文明施工管理。

8.负责路灯、排水设施、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护工作。

9.负责县城的日常环卫保洁,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管道及公厕的维护与管理。

10、负责公租房、廉租房、有物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绿化、美化、亮化指导和监管

 11、负责环卫设施添置、环境卫生秩序的指导和监管。

12、负责县城绿化和园林场所的管理。

13、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卫计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医疗机构的健教专栏每月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医院、诊所)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县、乡两级医院的建设达标工作,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发挥作用;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所),配齐设备、人员;加强对个体医疗机构(诊所)的规范管理,医务人员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5.负责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监管。

6.负责医用采供血的规范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7.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交通旅游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公路运输服务行业的管理,开展客货运输站的文明劝导工作。

5.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规范与监管。

6.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7.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环境保护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工业企业、服务行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5.负责城区内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的达标工作。

6.负责监督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

7.负责医源性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监管。

8.负责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

9.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对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安全和卫生的监管。

5.负责餐饮业服务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6.负责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前店后灶、“三防”设施、消毒设施的设置和监管。

7.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产品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定量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相关检验资料齐全,无过期产品出厂。

8.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管理,商户台账等资料齐全。

9.负责农贸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

10.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除“四害”等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教育局

1.负责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相关指标达标工作。

5.负责县城及开云镇中小学校的自来水普及率达标、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达标工作。

6.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学校食堂符合餐饮业管理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室。

9.加强养成教育,引导、规范学生行为。

10.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城建投、市场服务中心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集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工作。

5.负责集贸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

7. 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交警大队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文明创导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日常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配置、管理和维护。

6.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广播电视台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两月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创省卫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定期播出健康教育节目。 

5负责拍摄制作创省卫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创建工作成果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6.负责在黄金时段播出创省卫和爱国卫生活动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

7.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爱卫办

1.负责本单位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5.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6.负责省、市级卫生乡(镇)、村的创建工作。

7.负责创省卫相关单位改厕工作的指导。

8.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文明卫生单位(社区)、文明卫生楼(院)、文明卫生户创建的相关工作。

9.负责各机关单位、垂直单位、人民团体、文明卫生户的评比工作。

10、负责每周定期通报。

11、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疾控中心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两个月一期,一期两刊),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全县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管理和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5.负责传染病防治与控制工作。

6.负责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工作。

7.负责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以及肠道门诊的设立与监管。

8.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卫计执法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县城影剧院、图书馆、美容美发店、公共浴室(洗浴中心)、旅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5.负责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检测的监督管理。

6.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歌舞厅、网吧

 

 

 

 

 

 

 

 

 

 

 

 

 

 

 

 

 

 

(十四)文体广新局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县城歌舞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5.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负责县城自来水管网建设与管理。

5.负责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验检测达到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标准,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6.负责集中式供水水厂的环境卫生管理、按上级文件要求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管理。

7.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开云镇政府

1.负责本乡镇及其下属机构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文明劝导等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办公室、家属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开展辖区内省、市级卫生村、文明卫生户创建工作。

5.城中(郊)村的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环卫设施、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创省卫要求。

6.城中(郊)村、镇辖村、城乡结合部的“六乱”整治到位。

7.做好城中(郊)村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的工作。

    8.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社区

1.负责本辖区的创省卫工作,成立创省卫工作机构,设置创省卫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健教专栏每季一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文明劝导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办公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及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本辖区创省卫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4.开展文明卫生社区、文明卫生楼(院)、文明卫生户创建工作。

5.完善环卫设施,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6.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

7.辖区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符合创省卫要求。

8.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做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非法小广告。 

9. 负责本社区内文明卫生户的评比工作。

10.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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