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办通〔2018〕13号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机关单位迎“五一”院内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欢度五一小长假,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卫生整洁、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结合第30个全国爱卫月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在全县机关单位集中开展院内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28日上午。
二、参加单位
全县所有的机关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区域划分(上墙);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栏、标语。按要求开展了大清扫活动,并有相关制度、记录。
(二)大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楼后、楼内无卫生死角,清除并封闭垃圾通道;道路硬化平坦,绿化、美化,绿化带内卫生干净、无杂物、杂草、花木管护良好;有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袋装化收集、不满溢、并做到日产日清;建筑立面、楼顶干净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倒现象,车辆摆放整齐、划有车位、车棚。
(三)办公场所:楼道干净卫生、墙面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蜘蛛网、扶手无灰尘;办公室、会议室“六面”干净、门窗清洁、办公室用具、室内设置整齐,设有绿化盆景,有禁烟标志;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营业厅设置果皮箱、绿化盆景;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三防”设施(毒饵标、防鼠网、灭蚊灯)到位。
(四)机关食堂:环境卫生整洁、灶具干净;食堂证照齐全有效(上墙),各项卫生设施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个人卫生良好,卫生知识应答正确。
(五)卫生间:标志明显、有管理和保洁制度(上墙),设施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地面、墙壁干净,无蝇、无臭、无尿碱。
四、督导检查
4月28日下午,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创卫办、城管办、爱卫办各抽调2—3人分4个组对全县所有的机关单位的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将督促整改,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督查过程中,由县广播电视台同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单位院内院外整洁卫生,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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