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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林业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林业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规范性文件
1、以政府名义起草的;
2、以本局机关作出的;
3、未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局机关其他文件。
二、行政处罚
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和对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
3、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三、行政许可
1、移植古树名木;
2、移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3、征占用林地;
4、公益林变更;
5、珍贵种子或限购种子收购。
四、行政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及减收、免收、缓收。
五、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和非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行政确认
林地、林木权属确认意见和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七、其他行政行为
1、PPP林业工程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
3、项目合同签署。
以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未经局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衡山县林业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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